(1981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准)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,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,特制定本条例。
五、对人民公安机关之执行检查职务人员,应予协助进行。 经过机场空中交通管制员许可,大速度航空器可以在第三转弯前从外侧超越小速度航空器,其横向间隔不得小于五百米。
第二十三条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,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,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,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。需要转让、出售的,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,获取批准。